一、該基金會擬補助本校工學院111年度辦理2場講座,其邀請之演講人須為國內外知名學者、專家等。 二、每場講座補助共新台幣15,000元為其使用原則,最高核給演講費10,000元,其餘則可做為交通費、餐費或雜費等。 三、欲申請該補助者,請需於一個月以前公函(須會辦教務處)向該會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先行撥款,並請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開立學校捐款收據(抬頭「財團法人石延平教授文教基金會」,統編:20255521)後,逕送基金會。 四、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寄予該會一份簡要成果(含照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