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
研究所

本系研究所【碩士班】畢業學分:30 學分,包含下列部分:

  1. 畢業論文6學分
  2. 選修課程24學分(含上下學期專題討論)

本系研究所【碩士在職專班】畢業學分:36 學分,包含下列部分:

  1. 畢業論文6學分
  2. 選修課程30學分

本系研究所【博士班】研究生修業規則簡述如下:

  1. 博士班學生擁有碩士學位者必須至少修滿本系認可之十八個學分,直攻博士學位者必須至少修滿本系認可之三十個學分(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學分)。
  2. 非工程科系背景之博士班學生,必須至少補修本系專業課程中之五科,惟工程數學為必選。若該生曾修習過部份課程,得提示證明予以抵修,但抵修科目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被抵修科目之學分數。所有補修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,但各科必須以及格為標準。本系專業課程:微積分、普通物理、工程數學、靜力學、材料力學、流體力學(含流體力學實驗)、水文學、結構學、工程材料學(含工程材料實習)、鋼筋混凝土學、土壤力學(含土壤力學實驗)、測量學(含測量實習)、工程圖學
    及電腦繪圖、海岸水力學、海岸工程學、港埠工程學、基礎工程學、渠道水力學。
  3. 註冊入學後,有效之六個學期內應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。考核辦法依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辦理。資格考核准允重考一次。在七個學期之內(不含休學)未通過資格考核者自動退學;通過資格考核者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。
登入成功